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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一般在哪些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一般在哪些岗位上实施? a:劳动合同用工是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劳务派遣合同当然有保障

劳务派遣合同当然有保障,劳务派遣也是一种用工的方式,只是没有正式员工稳定,但是权利都是可以保障的。会有《劳动合同法》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规定的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是什么?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模式,又称人力派遣、-、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等。通俗来讲就是企业把人才“租”过去,实现用工单位“用人不管人,用人不养人,增效不增支”的人力资源管理效益。


劳务派遣中的法律关系(1)

劳务派遣中的法律关系 (1)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在劳务派中,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2)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遭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遗协议 (3)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特殊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既没有劳动合同,因而没有建立《劳动合同法》-的劳动关系,也没有民事合同,但用工单位仍然要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派遣协议约定的义务。不过,由于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因此有劳动者-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的,用工单位只能将被派遣劳动者退-遗单位,由派遣单位解除与被派遗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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